一、 裝配螺栓時,應符合下列要求:
1、緊固時,宜采用呆扳手,不得使用打擊法和超過螺栓許用應力。
2、螺栓頭、螺母與被連接件的接觸應緊密,對接觸面積和接觸間隙有特殊
要求的,尚應按技術規定要求進行檢驗。
3、有預緊力要求的連接應按裝配規定的預緊力進行預緊,可選用機械、液壓拉伸法和加熱法;鋼制螺栓加熱溫度不得超過400℃。
4、螺栓與螺母擰緊后,螺栓應露出螺母2-4個螺距;沉頭螺釘擰緊后,釘頭應埋入機件內,不得外露。
5、有鎖緊要求的,擰緊后應按其技術規定鎖緊;用雙螺母鎖緊時,薄螺母應裝在厚螺母之下;每個螺母下面不得用2個相同墊圈。
二、 不銹鋼、銅、鋁等材質的螺栓裝配時,應在螺紋部分涂抹潤滑劑。
三、 有預緊力要求的螺栓連接,其預緊力可采用下列方法測定:
1、應利用專門裝配工具中的扭力扳手、電動或氣動扳手等,直接測得數值。
2、測量螺栓擰緊后伸長的長度Lm(圖1)應按下式計算:
Lm=Ls+P0/CL
式中 Lm—螺栓伸長后的長度(mm);
Ls —螺栓與被連接間隙為零時的原始長度(mm);
P0 —預緊力為設計或技術文件中要求的值(N)
CL —螺栓剛度,可按本規范附錄十四的規定計算。
四、 裝配精制螺栓和高強度螺栓前,應按設計要求檢驗螺孔直徑的尺寸和加工精度。
五、 高強螺栓在裝配前,應按設計要求檢查和處理被連接件的結合面;裝配時,結合面應干燥,不得在雨中裝配。
六、 高強螺栓及其緊固件應配套使用。旋緊時,應分兩次擰緊,初擰扭距值不得小于終擰扭距值的30%;終擰扭距值應符合設計要求,并按下式計算:
M=K(P+△P)•d
式中 M—終擰扭距值(N•m);
P—設計預拉力(KN);
△P—預緊力損失值,宜為預拉力值的5%—10%(KN);
K—扭距系數,可取0.11—0.15;
d—螺栓公稱直徑(mm)
七、 裝配扭剪型高強螺栓應分兩次擰緊,直至將尾部卡頭擰掉為止,其終擰扭距可不進行核算。
八、 現場配制的各種類型的鍵,均符合國家現行標準《裝配通用技術條件》規定的尺寸和精度。鍵用型鋼的抗拉強度不應小于588N/mm2。
九、 鍵的裝配應符合下列要求:
1、鍵的表面應無裂紋、浮銹、凹痕、條痕及毛刺,鍵和鍵槽的表面粗糙度、平面度和尺寸在裝配前均應檢驗。
2、普通平鍵、導向鍵、薄型平鍵和半圓鍵,兩個側面與鍵槽應緊密接觸,與輪轂鍵槽底面不接觸。
3、普通楔鍵和鉤頭楔鍵的上、下面應與軸和輪轂的鍵槽底面緊密接觸。
5、切向鍵的兩斜面間以及鍵的側面與軸和輪轂鍵槽的工作面間,均應緊密接觸;裝配后,相互位置應采用銷固定。
十、 銷的裝配應符合下列要求:
1、檢查銷的型式和規格,應符合設計及設備技術文件的規定。
2、有關連接機件及其幾何精度經調整符合要求后,方可裝銷。
3、裝配銷時不宜使銷承受載荷,根據銷的性質,宜選擇相應的方法裝入;銷孔的位置應正確。
4、對定位精度要求高的銷和銷孔,裝配前檢查其接觸面積,應符合設備技術文件的規定;當無規定時,宜采用其總接觸面積的50%-75%。
5、裝配中,當發現銷和銷孔不符合要求時,應鉸孔,另配新銷;對定位精度要求高的,應在設備的幾何精度符合要求或空運轉實驗合格后進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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